完税凭证丢失是否需要登报?
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因此,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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