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已计提但未上缴的工会经费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调增还是调减?

2023-07-28 11: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已计提但未上缴的工会经费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调增还是调减?
 

已计提但未上缴的工会经费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调增还是调减?

当然是纳税调增了.

计提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列支的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合法有效凭据的,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自 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已计提但未上缴的工会经费如何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是调增还是调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