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否可改为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方式:企业申请改变征收方式,应在每年2月底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报告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申报情况,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主管国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后,重新确定其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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