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耕地占用税的税额标准为:
(1)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
(2)人均耕地在1亩至2亩(含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6角至8元;
(3)人均耕地在2亩至3亩(含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3角至6元5角;(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元至5元.农村居民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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