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未申报如何补交销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1)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
牌价÷(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3)视同内销征税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金=补税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补税当月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补税当月总销售收入)
2、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或进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上述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征收率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二)消费税
1、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2、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3、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征税办法的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应征税额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征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或征税率)×消费税适用税率.
4、对于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电子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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