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铁矿石资源减按80%征收资源税.(新增)
(四)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新增)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三类减免税项目: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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