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如何确定"课税数量"作了下列具体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矿产品的产量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公式中的"单位税额"按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中的规定确定.
资源税计算举例:
某铁矿销售铁矿石原矿60000吨,自用铁矿石原矿80000吨,入选铁精矿,其适用的单位税额标准为每吨15.5元,计算该铁矿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解:应纳税额=15.5×60000 15.5×80000=271(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