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上变更了折旧年限需要作纳税调整吗?
如果折旧年限符合税法规定,已抵扣的折旧不需要作纳税调整,若财务上的折旧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就需要做纳税调整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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