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税务登记时要建账吗?
登记时并不需要.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所需资料:
(一)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下同):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建账是税务登记以后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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