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否交税?
转增资本一般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的来源。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规定:
1、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得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3、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因此,企业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个人投资者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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