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铺税收的计算方法?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①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 取得房地产所支付金额 + 增值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印花税 + 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 按发票金额每年加计5% ;
②凡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 评估报告中经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屋重置成本现值 + 增值税 + 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 印花税 +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缴纳的契税 + 价格评估费用;
2) 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转让房地产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核定价格)-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3) 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 = 增值额 ÷ 扣除项目金额;
4) 计算土地增值税
①(增值额/扣除总额)*100%≤50%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额 = 增值额 × 30%;
②(增值额/扣除总额)*100%>50%≤100%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40% - 扣除项目金额 × 5%;
③(增值额/扣除总额)*100%>100%≤200%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50% - 扣除项目金额 × 15%;
④(增值额/扣除总额)*100%>200%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 × 60% - 扣除项目金额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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