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投资方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
(1) 公司以知识产权对外出资入股,应按知识产权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知识产权转让所得,该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如果公司以知识产权对外出资入股,且该知识产权资产不低于投资方公司全部资产的50%,凡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投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该知识产权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取得股权的投资方公司在出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方公司可以选择均不确认相关应纳税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如果投资方公司与被投资方公司属于100%直接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投资方公司和被投资方公司可以选择均不确认相关应纳税所得,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以专利技术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免征增值税。
3公司以著作权、专利技术出资入股的,应当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0.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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