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不动产预缴税款计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 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 规定:“自 2016年 5月 1日起施行。 ”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 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 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 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 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 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出租不动产预缴税款计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