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资本变化税务处理怎么做?
通常有以下几种理解:公司通过转增资本,使自然人股东权益增加,对增加部分应按照“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自然人股东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自然人股东用新股东投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情形,应视同上市公司用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四,自然人股东在资本转增过程中,实际并未取得现金,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便缴纳,由于自然人股东并未取得现金,也无法短期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无形资产评估增值,实际只是原有资产的再评估,股东并未取得任何实际利益,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增资的4种方式,相应的财务处理如下:
(1)股东直接用现金增资。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中,直接增加注册资本。
(2)转增资本。减少所有者权益中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
(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9步,企业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增加。所有者权益中,增加资本公积,属于资本(或股本)溢价。第二步,减少资本公积,增加注册资本。
(4)通过新股东投资入股完成增资。一般分两步完成增资,*9步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超过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第二步减少资本公积,按比例增加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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