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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税务处理?

2023-01-17 15:20     来源:中国会计网     

融资性售后回租税务处理?
 

融资性售后回租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不征收增值税,实质上该设备并没有形成流转,因为折旧仍由承租人计提,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而且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承租人对售后租回交易中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应通过“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融资租赁)”科目进行核算,分摊时,按既定比例减少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同时相应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由于固定资产剩余折旧年限为8年,因此应按8年折旧期限提取折旧的同时相应确认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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