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和免征增值税区别?
增值税的免税是指经济实体或进口商品的任何人既不用缴纳本阶段增值税,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由于增值税制度下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在不考虑税负转嫁的情况下,税收由消费者支付,因此增值税的免税就具有不同于其他税种的特殊性。在其他税种的免税意味着国家放弃一笔财政收入而给予纳税人的优惠,而增值税的免税却不是如此,它不一定给纳税人带来利益,有时反而给纳税人带来税收负担。
免征增值税,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税总局对属于某一水中征税范围的项目暂不予以征税,免征税只是某个项目不涉及应纳税额,但还是需要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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