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发票不同形式的税务处理办法?
这里为了便于大家理解,用案例为大家讲解一下。
【案例】
小李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小李公司为A公司提供冰箱300台,每台售价2万元(不含税),合计6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后7日内,A公司向小李公司预付30%的款项作为预付款。A公司支付预付款后,要求小李公司开具该笔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不征税”的情况
经过小李公司与A公司的协商决定,小李公司为A公司开具选项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栏填写“不征税”。因此,小李公司暂时不用缴纳税费,待后期纳税义务发生后一并缴纳即可。
2.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经过沟通,A公司表示小李公司必须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小李公司必须支付税费,具体应纳税款计算方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600×30%=180(万元);
应纳税款=180×16%=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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