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预收款怎么处理?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对于逾期的预收款,什么时候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有可以参考的依据:
1、依据合同或协议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都会有相应的逾期处理协定,就可以作出相应的确认。
2、没有约定,购货方长期没有要求发货或者退回货款。这种情况一般非常特殊,基本上是对方企业因为某种特殊原因发生消亡,没有人来管理这笔资金了。对于企业来说,就是成为无法支付的意外所得。这时,可以按照确认无法支付的时期确认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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