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境外参展的税务问题?
(一)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因此,支付给境外单位的参展费不征收增值税。
(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你公司支付给境外单位的展费不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企业到境外参展的税务问题】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