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点的增值税所得税在哪里交纳?
根据上述情况,你公司在绥汾河设销售点销售进口木材,如不属于临时外出经营活动,则该销售点为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应按《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国税函文等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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