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足折旧仍使用逾龄房产是否交房产税?
按照第三条规定: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此,对于经营自用的房屋,房产税的计税公式为: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 1.2%.按照中第六条规定: 房产税计税依据,按国务院规定的年限,折旧费未提足一半的,可一次减除房产原值的百分之三十,已提足一半以上的,可一次减除房产原值的百分之四十后的余值计税纳税;已提足折旧的房产,可不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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