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的研究开发费能否加计扣除?
根据《部 国家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高新企业的研究开发费能否加计扣除】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