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计入开办费用中核算,按照税法中对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规定,分5年在税前扣除。
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并没有扣除限额的规定,所以是这与企业是否实际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对应的关系。
在企业汇算清缴时,这部分招待费是作为开办费核算并在税前扣除的,并不单独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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