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根据《印花税条例》第二条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我国的印花税征税范围采取正列举,因此只要不在列举范围的,都属于非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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