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项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项目: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比例30%、50%、70%、100%4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提示: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三)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它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四)制种行业: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有机肥产品: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六)对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八)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九)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对符合规定的研发机构(包括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的国产设备,按规定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
(十)新增: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
(十一)新增: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十二)新增: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十三)新增: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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