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进料加工的企业其销售是否要减去进料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外销比例?
根据财税文的规定,出口退税具体计算办法之一,“免抵退”办法中的“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抵退税是按另外的规定执行的,故不存在减去进料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比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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