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办理代理出口,业务如何办?
答: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或其他出口企业,受委托单位的委托,代办出口货物销售的一种出口业务。受托方必须有进出口经营权,委托方可以是出口企业,也可以是非出口企业 .实行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由委托方办理退(免)税手续。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市国税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出口企业,由委托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退(免)税。
受托方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经营单位”为受托方,“发货单位”为委托方);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商品发票;
4.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委托方申请办理退(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发票;
5.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6.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