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我国连续上调出口产品退税率,对稳定外需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一般来说,出口退税调整的效果并没有直接调整关税那么大,下调关税可以更直接地扶持出口企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因此,去年年底以来为扶持外贸出口,国家配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先后两次对出口关税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7月两次对粮食、化肥和钢材、有色金属等部分出口产品的出口关税、特别出口关税或出口暂定关税予以取消或下调。
从2008年12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包括冷热轧板材、带材、钢丝、大型型钢、合金钢材、焊管等钢材产品,硝酸铵、硫酸铵等化工产品和玉米、杂粮及其制粉等粮食产品共计102项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降低了包括部分化肥及其原料,部分铝材以及小麦、大米及其制粉,氮肥、磷肥等及其部分原料等共计54项产品的出口关税或特别出口关税;调整了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化肥产品的淡季出口关税征收方式。
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取消了包括小麦、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钢丝等共计31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取消了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共计27项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调整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3项化肥产品征收出口关税的淡、旺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1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1个半月;降低了包括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氟化工品,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共计29项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大连分所高级经理白乃君表示,这两次出口关税调整主要涉及我国磷化工和化肥行业、钢丝和型钢、粮食以及有色金属品种。从短期看,相关行业的部分企业可能受益,有利于促进这些行业的复苏。而且在这两次出口关税调整中,有多种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在第六次和第七次出口退税调整中下调。这些商品主要包括玉米淀粉和部分中小型钢铁厂生产的钢材及钢产品。
以钢铁行业为例,有证券公司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国内型材出口主要是大中型型钢,也就是从6月1日起出口退税率上调到9%的产品,在7月1日的关税调整中出口关税暂定税率由10%降至5%,下降了5个百分点。按今年前4个月出口量计算,涉及出口数量的1.2%,出口额的0.8%。在近期国际钢铁需求有所上升,钢价逐步上涨的情况下,此次关税调整将刺激国内钢材市场恢复。
白乃君认为,配合此前的上调出口退税率、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便利化等举措,7月1日的出口关税调整,也是国务院落实稳定外需的一系列配套政策之一。退税和关税联动发力,形成的政策叠加效应,将对部分产品出口降幅减缓产生积极作用,对相关行业的复苏十分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