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范围如下所示:
征税对象:
房屋,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征收;房企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但出售前已使用、出租、出借的征(不征土地增值税)独立于房屋之外(围墙 水塔等不证)
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
1、属于国家,经营管理单位,集体或个人的,谁用谁缴
2、出典的,承典人交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代管人和使用人交;
1)租使用的,使用人代缴(房产余值)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外籍个人也交
征税范围: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