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酒店的长包房收入应当从租还是从价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因此,若酒店的长包房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应当按照从租方式缴纳房产税。
2、问 :企业将地下的人防设施改建成了地下车库,然后对外出租,是否要交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应按租金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
3、问: 将自己开发一楼盘的门面房作为该楼盘的售楼部,售楼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者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开发企业利用商品房作售楼部的情况,应自开始使用售楼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问:企业将自有房产无偿提供给外单位来企业交流的人员住宿,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第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由于来企业交流的人员非本企业职工,无法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这类房产应归入应税房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