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持久不降是每个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关于房产这一块,税收知识可是少不了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很多关于房产税收的问题,如果您是财会工作者,您可能会感兴趣继续读下去这篇文章,如果您说您是老百姓,您不懂税收,税收跟您没什么关系,这就大错特错了!今天有个去年在我们公司做税务审计的一个会计给我们打电话,说要咨询这方面的事儿,然后我们的专家老师当时就免费给他解答了。问题整理如下:
【问题】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取得政府的补偿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