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合同是否贴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即:主合同与其补充协议均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且主合同已贴印花的情况下,如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记载同一经济事项,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则补充协议只就增加金额的部分补贴印花税票。
如补充协议与主合同记载不同的经济事项,则补充协议应按规定单独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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