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3年,我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并依法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2月公司减资20万元,2015年1月企业再增资3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现在的注册资本为110万元。我公司应当按10万元还是30万元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八条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贴花后,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
因此,若该企业确有证据证明2013年已按100万元缴纳过印花税,那么2015年增资时只需按10万元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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