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对委托加工业务中,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2018-08-31 11:1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对委托加工业务中,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国税地字[1988]25号)的规定,对委托加工业务中,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