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若该小贷企业不属于由国家银监会批准设立,未领取金融许可证,则该企业与小贷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与金融企业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该企业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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