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为福建省重点引进项目。经营范围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运用基金资产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目前的合伙人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邦兴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海峡汇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我司无注册资本,但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拾亿伍仟万。我想问的是,这出资总额根据目前的税法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吗?(已口头咨询过专管员,说如果不是注册资本,应该不用。)请回复,谢谢!
答: 企业资金账簿印花税是按“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数作为计税依据,而非依据注册资本进行判定。你公司的各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认缴及实际交付的出资额属于印花税计税范围,请按规定办理贴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