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公司设立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受到限制,公司当时注册资金为50万元,成立后一直未实际认缴,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的规定,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如企业并未实际认缴出资,会计账簿上无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金额,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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