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提供代理货物运输服务,与委托方签订了运输代理合同,是否按照“货物运输合同”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因此,企业签订的运输代理合同不属于上述文件列举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涉及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