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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2018-08-30 17: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税率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发[1990]248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税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对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合同,暂按定额五元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附: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结合增值税、消费税)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属于家庭财产保险性质,其合同在财产保险合同之列,照章纳税。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

  (二)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仅包括“四证一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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