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集团所属的财务公司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我们公司向这家财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计贴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是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所述财务公司为非银行金融组织,企业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