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小额贷款公司,现在将贷款给A公司的收益权转让给另一金融机构,请问签订的相应合同需要按"财产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给A公司的收益权转让给另一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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