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2014年实收资本400万元,资本公积100万元,当年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2015年公司增加资本公积30万元,已就增加的部分缴纳了印花税。今年公司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是否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的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因此,公司减少资本公积80万元部分的印花税不可以申请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