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第二条第三款,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上述文件2015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厦门国税办税指南暂无规定上述免征消费税备案的资料。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涂料由主要成膜物质、次要成膜物质等构成。按主要成膜物质涂料可分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
(3)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