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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注销,将店铺转给原来经营者,原来经营者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2018-08-28 11: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某个体户使用自有房产开店经营,现该个体户注销,将店铺转给原经营者,原经营者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因此,个体户注销后将房产转到原经营者名下的,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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