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车船税法》(主席令第43号)的规定,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已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因此,明年汽车不进行报废的,应当依法缴纳车船税,若不需要缴纳交强险,纳税人应到主管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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