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屋赠予行为中受赠方应按多少税率缴纳契税?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6号)第五条的规定,契税的基本税率为3%。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契税税率,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房屋赠予行为中受赠方应按3%税率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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