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集资建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但集资建房,如符合(财税[2000]130号)中有关“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