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完税凭证的开具流程如下所示:
对契税纳税人完税凭证的开具,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使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窗口的征收人员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打印《专用税收缴款书》,并加盖“契税征收专用章”,交纳税人办理缴税手续,《专用税收缴款书》通知联由纳税人交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证书,第一联由纳税人留存。
(二)使用现金或银行卡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征收窗口的征收人员征收税款后,通过契税征管系统打印出《契税完税证》,并将完税证的纳税人收据联、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联共两联交纳税人。使用银行卡缴纳税款的,应将银行“签购单”的“持卡人存根”一同交纳税人。
(三)不同契税缴纳方式(转帐、现金、划卡、支票)完税凭证的开具
转帐:税务机关开具五联税收缴款书,纳税人持缴款书到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现金:税务机关直接收取现金的,开具契税专用完税证,将完税证第二、四联交纳税人;
纳税人可持缴款书到征收大厅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的,开具五联税收缴款书;
划卡:确认划卡交易成功(划卡、录入税额、纳税人录入银行卡密码)的,使用POS机打印银行三联“签购单”交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开具契税专用完税证,将完税证第二、四联及银行签购单“持卡人存根”联交纳税人;
支票:收取支票时不得开具完税凭证;确认资金到帐后,通知纳税人领取时开具契税专用完税证,将完税证第二、四联交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