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房产交易终止后契税能退吗?

2018-08-27 10:32     来源:中国会计网     

  现在老百姓购房置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对于个人购房或商铺购买的时候需要缴纳契税,业主们也都不再陌生。然而,谈到买房不成时契税退还的问题,一些业主就会产生疑问。那么,究竟房产交易取消后,已经足额缴纳的契税能退还吗?

  老街坊张伯向记者反映,他退休后就开始看房,想选一套环境、交通、医疗等各方面都适合养老,且价钱又适中的房子。几番比较下,张伯终于在端午前夕选定了房子。作为买方,张伯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规定及时办理了契税的申报缴纳。然而,在即将办理房产过户前,张伯意外的收到通知,原房主要终止交易并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赔偿。考虑到已缴纳的契税,张伯表示赔偿也不足以弥补已支出的税款金额。记者就张伯的情况向广州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

  据广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张伯的情况因尚未办理房产交易过户,他所缴纳的契税是可以全额依申请办理退税的。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时候,张伯需要向地税部门提供契税完税证原件,如果遗失了完税证,需要在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办理补开具手续后,才能再申请退税。

  得到可以退还契税的答复以后,张伯马上按照广州市地税局契税退税指引办理了退税,并与原房东达成了赔偿协议,收取了赔偿金。案例中,张伯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亲自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缴纳契税的,即场完税同步打印契税完税凭证,避免了因不能及时缴纳税款获取完税凭证等的风险。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收取契税并代为缴纳的现象。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广大的购房者: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是契税的直接征收机关,该局没有委托任何部门和单位代征或代收契税,购房者应注意由于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契税所引致不能及时缴纳税款等一切风险。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