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收实务 > 正文

该土地属于政府拨划用地,该单位自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2018-08-22 16: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单位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填埋,该土地属于政府拨划用地,该单位自用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么?    答: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六条的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因此,若该单位土地属于上述文件中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则免征土地使用税;若不属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